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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怡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是可能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位曾经有过“养臭水”经历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说,他从网上看到一个养臭水的配方,和好朋友俩人照单制作,用绳子拴住瓶子藏在教室窗户外面。按照网上分享的经验推算,在快到要炸开的时候,拿到校园花坛去,结果路上炸了,不仅溅了俩人一身臭水,还弄到嘴里去了,俩人当场呕吐不止。
李侗曾表示,蟑螂、苍蝇以及老鼠尾巴等动物的尸体经过密闭发酵,可能会产生大量细菌。这些细菌可引起一些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进入眼睛等部位也有引起局部感染的风险。
八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校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校方如想减免责任,应当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孩子在学校闯祸并给他人造成损失,根据不同情况,家长和学校都有可能单独或共同承担责任:
对此,有的老师却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有的孩子还不知道“养臭水”这回事,如果强调禁止,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并且,校园这么大,孩子想藏个小瓶子,老师和学校也真的很难找到。
亚美am8会员这些毫不相干、有的看上去还有点恶心的东西,竟然是最近在中小学生中流行的“养臭水”配方:把这些东西放进饮料瓶,观察变化坐等“炸开”,然后分享经验。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表示,如果炸开的“臭水”直接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证据证明因为该“臭水”造成多人感染病毒或疾病,达到形成公共安全事件的程度,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前提下,有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八周岁以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闯祸,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学校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则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孩子们“养”的这种臭水成分不一,也无法准确判断其中具体的有毒有害物质,但有可能产生氨、硫化氢、甲醛等有毒气体,存在引起中毒、影响呼吸功能、胃肠道不适、头晕甚至损伤中枢神经等症状的诸多可能。
孩子们玩的东西真心让人搞不懂。有网友表示,“养臭水”目的就是要看这些东西在瓶子里发酵后多久炸开,然后弄得到处是臭水,这有什么好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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