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京娱乐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案。李某某花30万元委托刘某某帮忙办理了美国某高校学历学位证书,但该证书最终未通过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法院判决刘某某返还全部办理费用。据了解,李某某委托刘某某办理海外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4月24日,李某某向刘某某转账25万元。2020年6月10日,李某某向刘某某转账5万元。2020年6月10日,刘某某向李某某发送链接,告知李某某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李某某查询发现,该认证书载明:李某某,在美国某大学学习,于2018年7月获得该校授予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专业领域为工商管理。在美国该大学网站,也可查询到李某某的学历学位证书。但2021年4月15日,经线上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撤销了该认证。其出具的《不予认证通知单》显示,由于李某某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的行为,其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认证申请未能通过,认证费用无法退还。此外,依照有关条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中国留学网对该失信行为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为:李某某,出入境证明假。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办理费用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与刘某某之间就办理学历学位证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刘某某在接受委托后,仅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为李某某办理出案涉学历学位证书,远远低于通常硕士学制时间;根据出入境记录,李某某从未去过美国,留学服务中心依据“出入境证明假”撤销了案涉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因此,双方之间的委托事项实质上是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我国教育部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前提是学生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学历学位。李某某与刘某某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我国学历学位管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相关规定,属于通过违法或违规手段获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涉案委托合同无效后,刘某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李某某。李某某对于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也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北京三中院最终判决,双方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委托合同无效,刘某某返还李某某办理费用。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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