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袁某取得联系,袁某在电话中表现出过激状态,称其确实向金某发送过短信表示要砍死金某及其男友,同时其亦表示出对人生的绝望,对人世毫无留恋,其将杀死金某及男友后自杀。
考虑到袁某的精神状态极其不稳定,情况急迫,上海青浦法院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禁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袁某骚扰、接触申请人金某。同时在裁定书中告知袁某,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青浦法院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社会对于家庭暴力关注度上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更多群众了解和认可,越来越多弱势女性意识并学会运用司法手段抵御其在家庭中遭受到的侵害。事实上,对妇女权益的暴力侵害不仅仅来自于家庭成员,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
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上海青浦法院及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与此同时立即将情况及相关材料反馈至区政法委、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启动三级联动措施,协助人身安全保护禁令的落实。人身安全保护禁令签发至今,承办法官坚持定期回访机制,向金某了解近期情况及袁某动向,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中,暴力行为持续发生在当事人离婚五年之后,法院快速响应,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合相关部门联动合作,不仅快速制止了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风险,而且为更多遭受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途径,使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得到有效规制。
威澳门尼斯法院介绍,该案中,申请人金某(女性)与被申请人袁某(男性)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8年协议离婚。袁某因背负赌债难以偿还,多次骚扰金某,要求金某帮助偿还欠债。遭到金某拒绝后,袁某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陆续向金某发送各类威胁恐吓短信及微信,声称要砍死金某及金某现男友。2024年3月12日,金某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到系袁某再次前往金某住所骚扰金某引发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进一步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为结束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之后仍遭受暴力侵害行为的女性,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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